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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股票回购
feixiang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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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8:00:00
股票回购
Post By:2010/10/19 14:53:00
“股票回购价格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则差额部分应同时减少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把它看成是出让股份股东应得的一部分权益”差额部分为什么看成出让股份股东一部分权益呢,怎样理解?是不是差额部分没有地方放了,所有者权益就有那么几个科目,发现放在这个科目还能讲个理由所以就这样规定。准则的制定者们是不是这样的思路啊。呵呵。
若是差额很大,企业账面的金额都不够冲减那该怎么办呢?
股票回购后未注销,这些回购的股票就一直在“库存股”放着吗?
一共三个疑惑,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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