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407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股票转让是否要交营业税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yuery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924 积分:9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7/3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1/16 20:44:00

回复 10楼 0upnt8 的帖子

有道理  就是现实的一些问题看看税局怎么处理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t1ubl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1513 积分:8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9/7/18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1/17 10:26:00

原帖由 yueryc 于 2009-11-13 10:17 发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现在国家对个人转让股票新旧规定都是免税,在原法规中,股票转让只对金融企业征收营业税,一般企业不征收。
那 ...


这个问题我以前曾讨论过,觉得目前有些问题,将以前的帖出来供大家讨论:
(一)国税发[2002]9号明确了金融商品,但前面有帽子:金融保险企业。自然这样的定义不符合一般企业,也就是说一般企业的股票转让不能肯定一定就是金融商品转让。
第七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二)国税发【1993】第149号对金融商品转让做了规定。似乎限售股出售时也属于有价证券出售。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三)营业税条例规定:(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然而,如认定该限售股为金融商品,则该商品没有买入价,企业需要全额交税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此外原投入企业的是股权,不是金融商品。全额征税是否造成新的不公平?
此外,该条款有一个前提: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也正是基于这一前提,才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作为营业额。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yuery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924 积分:9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7/3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1/17 13:19:00

回复 12楼 t1ubl 的帖子

确实值得商榷呀  期待税局的明确规定  也好解脱企业的纳税困惑  现在交了税  怕退税是很难的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林懿之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3/6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1/17 13:21:00

原帖由 monkyliu 于 2009-11-16 17:10 发表
只是针对金融企业而言,对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不适用。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