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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境外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成本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8cx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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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成本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9/29 0:21:00

一个境外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是5元,解禁日的收盘价是10元,解禁日就依那个公式计算后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以后再转让此股票时,如15元转让,成本价是否就应该是:(10+5)/2=7。5元,我的这个理解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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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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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9/29 8:04:00

成本价难道不是10吗?

以解禁日的收盘价为准吧,你已经为解禁日的股票的市场价值与实际的支付成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了,在计算股票再转让成本是应该考虑呀,否则不是有重复纳税之嫌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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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9/29 10:47:00

回复 沙发 wucz 的帖子

原来计算解禁时的工资、薪金所得时的收入价是依:(10+5)/2=7。5元来计算的,现在用这个作股权转让的成本价,哪里来的重复征税呢?我不明白。用10元不就少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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