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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2004年前(持有上市的某股票原始股624万股,成本600万元,2006年12月公司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该股票评估价值为1516.80万元,评估增值916.8万元,本公司已将股票账面价值调整为1516.80万元,增值部分未调增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7年度出售该股票200万股,出售取得收入3512.16万元,出售后送配148.4万股,07年年末拥有该股票572.4万股。
2008年出售296.4万股,出售取得收入6964.31万元,出售后送配55.2万股,08年年末拥有该股票331.2万股。
不考虑其他税费,也不计提减值准备。
07年08年因该股票的出售等对各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何计算?
本公司现处理如下:
07年:
出售时股票账面单位成本为1516.8/624=2.430769元
股票出售成本为200*2.430769=486.15万元
股票抛出收益为3512.16-486.15=3026.01万元
评估增值纳税调增为200*[(1516.8-600)/624]=293.85万元
07年因出售该股票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26.01+293.85)*0.33=1095.55万元
08年的处理众说纷纭,我公司现在处理如下:
08年初股票账面成本为1516.8-486.15=1030.65万元
08年初股票数量572.4万元
08年初股票单位成本为1030.65/572.4=1.8005765元
股票出售成本为296.4*1.8005765=533.69万元
股票出售收益为=6964.31-533.69=6430.62万元
08年初尚未纳税调增的评估增值部分为916.8-293.85=622.95万元
08年当年评估增值部分纳税调增额=(622.95/572.4)*296.4=322.58万元
08年因出售该股票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6430.62+322.58)*0.25=1688.30万元
08年处理对不对啊?那些送配的红股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红股不要交税的话,财务怎么处理?税务怎么处理?
计算评估增值部分纳税调增额时是否要把送配的股数放进去?
各位大侠,求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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