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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限制性股票如何征税问题的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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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36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7/15
限制性股票如何征税问题的讨论:[讨论]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1 12:52:00

 限制性股票如何征税问题的讨论:[讨论]
财税【2009】5号文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征税的具体方法,但是规定比较笼统,有很多问题不是很清楚,这里仅列出如下问题,大家讨论一下: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是以授予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是以解锁日或可行权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以授予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应为员工在授予日(实际取得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出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是以解锁日即可行权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限制性股票所得则为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解锁日,按照当时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授权日获得限制性股票支出的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于在解锁日,激励对象通过市场公开卖出股票取得的价差收益这个是在我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从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来看,激励人实际取得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实际激励额度+本人自筹资金额度-相应税费]÷该期计划授予价格,这里的相应税费主要指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扣除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剩余的部分。这个从侧面反映了目前实践中是以授予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计算。目前限制性股票来源有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购买。如果是定向增发比较简单。假设以授予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定向增发价格为一股7元,授予日市价为17元,则差价就是限制性股票所得。如果是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作为限制性股票来源,购买均价为10元一股,个人出二分之一即5元一股,授予日的市价为12元一股,这时限制性股票所得是按5元一股酸还是按7元一股算呢。这里,倾向认为就按市价和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之差算。
3、规定的月份数。截止计算的时间是授予日(假设以授予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开始计算的日期是从激励人员受雇与该公司还是担任符合激励条件的职务之日起开始算呢。
4、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以及国税函【2006】902号文的规定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所得在授权日征税后,有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就在于,并不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就一定会取得所得,也有可能他无法取得所得,甚至会有损失。比如,根据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将采取以下惩罚条款,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该等股票的股票股利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或依法出售并由公司按以下约定处置收益:若该时点市场股价小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即出现损失,则公司回购价格为市价的1/2(或股票出售后公司和激励对象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损失);若该时点市场股价大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即出现盈余,则公司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获授对价(或股票出售后公司仅退还激励对象用于购买本批应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自筹资金,剩余资金全部归公司所有)。这里就带来了两个问题:1、如果出现这些特定的情况,授予人股票被公司回购,没有取得限制性股票所得。前期已征收的税款如何处理,如果退税又如何退。2、如果因为回购时市场价格低于公司当时授予价格,产生损失需要授予人承担的,授予人承担的损失是否能在工资薪金所得前扣除,如果可以又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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