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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证券交易所支付的席位费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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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证券交易所支付的席位费的税收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4 15:24:00

 [求助]证券交易所支付的席位费的税收问题
请问,证券交易所会员购买证券交易所正式席位所付出的一次性费用可否按递延资产摊销(10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是作为长期投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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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341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7/7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4 22:17:00

 
请示税务总局为妥……证券法修订时未破难题……

什么是会员制与什么是税收一样,都是被立法者们刻意或无意所遗忘的基本的基本,可笑的是这么多年下来也不会出什么大乱子……

个人感觉,这个问题涉及到大型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仅凭税总想明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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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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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5 17:16:00

 
税务无明确规定的就按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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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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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5 19:54:00

 
席位费好象是可以退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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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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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版主 帖子:23666 积分:4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5/13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5 20:29:00

 
七,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支付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的问题.
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会员资格费,不得作为本机构和企业的费用扣除,就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收到期货交易所退还原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作收回长期投资处理,如有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增加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在基本交易席位之外增加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作为其他应收款,在计征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按规定标准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年会费,作为当年的管理费用,在计征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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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6 20:57:00

 
7ibz8版主,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是有差异的……

为了这一次性席位费(据统计上深两所共收了30亿),在前两年熊市期间争议可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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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x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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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版主 帖子:607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6/17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7 10:51:00

 
期货席位费是可以退回,证券席位费则不能退回,但可以转让。会计核算上前者是作为应收款项,后者作为资产——席位费或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税收上前对前者有规定,而对后者没有规定,但可以肯定后者是资本性支出。从广义上来说后者应属于投资,因为支付席位费取得了交易资格,但不符合税收与会计的狭义投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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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7 20:12:00

 
交易规则——适用上深两市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在交易所开设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
第十六条 经交易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未经交易所许可,会员不得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深市具体规定
(四)席位转让——A股
  1. 办理席位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席位无股份卖空或挂帐;
  2)该席位资金帐户无透支;
  3)该席位无拖欠本所席位费、席位管理年费;
  4)该席位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
  2. 申请席位转让应当提交的文件
  1)出让方会员公司申请席位转让的公函;
  2)转让双方会员签定的席位转让协议书;
  3)受让方拟使用该席位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公章);如果该证券营业部尚未开业或者受让后暂未换发新证,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的营业部设立或同意受让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受让方会员公章);
  4)席位转让申请表(见附件1-8);
  5)受让方会员签定的保证书(见附件1-9);
  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 会员席位转让审批程序
  本所会员管理部负责受理席位转让申请。如该席位已被法院冻结,则席位不能转让;如该席位具有B股交易权限,则受让方须提供有关B股交易资格的批文,否则本所先行中止该席位的B股交易权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本所将于收到席位转让费6000元后予以批复。

B股特别席位转让
  1)B股特别席位转让应当满足的条件
  (1)席位无股份挂帐、无股份卖空;
  (2)席位无拖欠本所有关费用;
  (3)资金帐户无透支;
  (4)未涉及与本所任何法律纠纷。
  2)B股特别席位转让应当提交的文件
  (1) 出让方提供的席位转让申请报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 加盖公司章,原件);
  (2)转让双方签订的席位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加盖公章);
  (3)受让方的以下材料:
  a.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b. 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c. 公司股权结构及其股东控股参股情况
  d. 公司在各国(地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及市场占有率
  e. 公司主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f. 公司简史及公司章程
  g. 公司在B股市场中的承销、经纪经历
  h. 《B股特别席位转让申请表》(见附件1-18)
  I. 受让方签署的《席位受让保证书》(见附件1-9)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本所会员管理部将批复情况通知转让双方,受让方持本所批复,到深圳结算公司国际结算部办理B股结算会员变更手续,到会员管理部和系统运行部办理重新进场手续。
  注: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转让成功,席位费、风险基金等本所自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3. 特别席位的申请、开通、转让、更名和中止等业务审批程序与A股普通席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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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ue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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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8 0:17:00


 
正确得不能再真确!可惜不少税官总可以告诉你-------虽税务无明确规定,但从税收原则
上你是应该纳税的。
以下是引用老肥在2006-11-25 17:16:00的发言:
税务无明确规定的就按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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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h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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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28 14:12:00

 
同意老肥,其实无非是提前或者滞后的问题,由于金额的原因,总体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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