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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员工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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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6/14 7:29:00

中国公民王某为 中国公民王某为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02年调入A公司。 2003 年12 12月31 日被授予1000 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 2元。 2005年8月31 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 买A公司股票 1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 10元。2005年9月10 日,王某以每股 11元的价格将1000股股票全部卖出。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请问
应纳税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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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6/14 22:55:00

个人意见

按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因此,个人理解“规定月份数”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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