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374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关于国有土地转让的有关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long_tianya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8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10/26 8:00:00
关于国有土地转让的有关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23 19:25:00

背景:西安市某国有土地出让,购买方(合同签字方)系外国企业A,实际支付价款方为A在国内的全资子公司B,拟过户到A在国内的另外一家全资子公司C,作为A对C的股本投入。C目前只是取得名称预先核准,注册资本为6000W,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
问题:
1、能否直接过户到C?
2、A能否以此土地入股?
3、涉及那些法律问题?
4、涉及那些税务问题?
5、正确的做法应该如何?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u22nle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491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6/14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23 19:34:00

一点看法:

1、如果按照验资来说,需体现产权轨迹,故应先过户到A,然后按照约定过户到C。
这样一来税负较重,多一道契税。
可不可以这样:修改投资协议,改用货币资金投资,然后再用货币资金购买该土地。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vywec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51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8/3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23 20:35:00

最好是B把钱打到A公司,A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后,在作为投资到C

根据财税字[2002]191号文件,投资土地,进行过户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此种行为也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C来说,可以合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c2yh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84279 积分:-2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6/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5/23 23:34:00

从外汇管理角度说,此类情况应当按照汇发[2003]30号规定的“收购类帐户”的办法操作,这样在外汇、税务方面

都会比较顺,验资也不会有问题。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