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会计监管框架。一是要求公司在改变会计假设时。详尽披露这种改变的影响,其中包括增加一张财务报表附表,以列示所有调整项目。二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明确对购入的研究开发资进行审计的原则,对公司兼并中有关巨额冲销、资产重组以及收入确认等事项的规则加以补充、完善。三是坚决反对以重要性为借口,为故意虚报业绩开脱责任。四是由证交会对收入确认提出严格要求。五是证交会加大监管力度,将那些重组过程中预提债务、进行大额冲销或有其他操纵利润嫌疑行为的上市公司,列入重点核查范围。
2、加强外部审计。审计师必须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其次才是降低审计成本或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允许审计师以追求效率而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取代完整的审计程序。
3、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已经决定发起成立一个由一流专家组成的研究小组,这个研究小组不久将提出旨在加强审计委员会职能的建议。
4.进行文化革新。公司管理者应当铭记,财务报告数字的完整性同公司的长远利益直接相关,玩弄数字只能是自取灭亡。华尔街则应当看得远一点,对那些不遵守公开和透明原则、欺诈取巧者,要严厉惩罚。
联系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和监督的现状,利维特对美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问题的剖析和应对措施,对我们有以下启示:
1、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虚假和反虚假是证券市场运行和监管中的普遍现象。发展中的证券市场(如中国)有,发达的证券市场(如美国)也有。达到预期利润指标(如美国)或规定的盈利水平(如中国),则意味着管理人员薪金提高,股票选择权价格上涨,股票价格上升,或使配股成为可能,或免于特别处理、免于摘牌;反之,则意味着失去既得利益或预期未来利益。所以,对证券市场来说,不在于有没有虚假的会计信息和操纵利润的现象,而在于如何建立和完善规范,严格监管。
2、我国企业作假的手段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差无几,但法制建设、监督管理方面却存在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迫切需要学习、研究。借鉴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共性的经验和作法,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而学习各国市场经济中普遍实行且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及其监管实践,不应当片面地将其视为“外国的东西”而加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