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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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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13 12:15:00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9]10号;1999-7-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了保证粮食增值税政策的正确执行,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四,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请教:因为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肯定小于购进免税粮食的买价乘以扣除率13%,既然如此上述文件最后一条的“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可依照”是什么意思??“可依照”有何意义??也可不依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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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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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13 12:28:00

 
因为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肯定小于购进免税粮食的买价乘以扣除率13%
发文时没想到吧

一般纳税人收购粮食,然后再原价卖出,就可以赚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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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1/13 12:58:00

 
对,一般纳税人免税购进,但可以享受国有粮食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上进项税额的抵扣,若原价卖出则即可赚取所抵扣的增值税额。上述文件之所以“可依照”是因为,发文当时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而13%/(1+13%)大于10%,即当时国有粮食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进项税额是大于买价乘以10%的,固有“可依照”,但现在看来是“可不依照”对纳税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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