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中学教师,现有一问题向您请教。我们学校为改善教学设施,于2004年5月拆除原有的一栋临街办公楼(两层,一楼是门面),在原址上重修了一栋综合实验楼(六层,一楼同样是门面)。由于是贷款修建,现欲将一楼门面出卖,换取综合楼。 请问,这种方式属不属于国有资产置换,是否要缴纳税款、该怎样缴纳,缴纳多少?
一中学教师 熊清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