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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股票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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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58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11/3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2/4 11:14:00

 
哪斑竹就注册一下,串串门未尝不可啊,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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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npx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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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版主 帖子:607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6/17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2/4 11:15:00

 
现在我用的是局域网,连注册的机会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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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FB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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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341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7/7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2/4 11:21:00

 
问: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取得的股票股利也必须缴税,那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股东分派股票股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均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有关专家这样理解:股份制企业分派股票股利,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有必要对此征税。如果公司以现金股息分配时已经对个人股东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则个人股东再以相同的金额投资时,必然要补足与已纳个人所得税款一致的金额,这样才不会使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法人股东的存在,如果个人股东不补足这部分金额,公司的股本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分析,账务处理如下:
  (1)分派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股本)

  (2)同时扣缴税款,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解缴税款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个人股东缴来款项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这样处理确实可行,但原理阐述不对。
转增扣税问题,企业不予考虑即进行股本结构的调整是违法行为,自始无效!因此,如果要将此行为鉴定为有效,会计认定及处理应如下:
 借:应付利润、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A
   其他应收款------应收投资款A*20%
   贷:实收资本(股本) A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A*20%

!税收确定必须先于投资才是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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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2/4 11:21:00

 
那你就收藏了,改日再看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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