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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审〔2009〕xx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壮大和整合公司内部审计力量,全面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XX省Xx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兼职审计员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省Xx公司的全资企业,对控股、参股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该企业的章程及公司的要求实施。
第三条 兼职审计员是Xx公司按本办法在Xx公司下属企业聘请的、按计划要求承担Xx系统内部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
第四条 Xx公司对兼职审计员的调用应遵循回避原则,非特殊需要一般不安排兼职审计员承担所在单位的审计任务。
第五条 兼职审计员聘请范围是Xx公司下属企业审计及相关部门的专、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兼职审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能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熟识审计、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两年以上审计、财务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沟通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第七条 兼职审计员的聘用人选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推荐,经Xx公司监察审计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后,报Xx公司领导批准。聘用期限为两年,任期届满可续聘或由所在单位另外推荐人选;对不胜任工作者,Xx公司与派出企业商定后可提前解聘及调换。
第八条 Xx公司属下一级企业须推荐一名兼职审计员。对已聘兼职审计员工作变动的,原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推荐另外的候选人员。对未推荐兼职审计员的一级企业,Xx公司监察审计部可在该企业内指定,或根据需要实施外聘人员,费用由该企业负担。
第九条 为保证兼职审计员队伍的来源和质量,Xx公司属下的一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内部审计法规的规定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审计人员。
第十条 Xx公司属下各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兼职审计员的工作。Xx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调配兼职审计员的工作。Xx公司监察审计部需抽调兼职审计员执行审计任务时,应提前3天通知兼职审计员及所在单位。兼职审计员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兼职审计员按Xx公司监察审计部要求准时到位。
第十一条 兼职审计员在调用期间由Xx公司监察审计部统一调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审计工作。兼职审计员调用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由Xx公司监察审计部记录备案,并负责兼职审计员在调用期间的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兼职审计员在接受Xx公司委托执行内部审计任务时,可行使与Xx公司监察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同等职权,并应遵守《XX省Xx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兼职审计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审计纪律,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工作完成后,应按审计工作有关规定将所有审计工作底稿交给Xx公司监察审计部存档。
第十四条 Xx公司属下单位需要Xx公司提供审计支援的,可向Xx公司监察审计部提出要求,由监察审计部根据情况统筹安排。被调用兼职审计员人次较多的企业将获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兼职审计员被Xx公司监察审计部调用期间的工作业绩,可视作其本人在所属企业的工作业绩。监察审计部将为每一位兼职审计员建立个人工作档案,作为所属企业或有关部门对其考评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兼职审计员被调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仍由所属企业负责,Xx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兼职审计人员在调用期间的交通、通讯及误餐等费用给予补贴。
第十七条 对成绩显著的兼职审计员,Xx公司监察审计部可提请Xx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审计工作中丧失原则,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泄露秘密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提前解聘兼职审计员资格;错误严重的,应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省Xx公司兼职审计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 本帖最后由 水落 于 2010-1-10 14: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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