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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集各省个体户新起征点标准及过渡措施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as9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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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19 16:19:00

急  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浙国税发〔2011〕17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
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
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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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九十九发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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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0 13:16:00

本帖最后由 九十九发茄子 于 2011-11-20 13:18 编辑

回复税收老兵的帖子

个税还没出来,江苏省地税正在调研~~   有消息偶会在论坛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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