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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号召大家讨论个体税收管理变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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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与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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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召大家讨论个体税收管理变革的思路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0/12 17:59:00

 号召大家讨论个体税收管理变革的思路
个体双定户的这种管理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由贵州发明创造出来后,可以说在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近20年来,对加强个体双定户税收征管,组织个体税收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个体双定管理由于个体户基本以现金交易、经营方式更灵活多变等原因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个体户真实或准确的经营情况,同时,从目前我国经济情况看,个体户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直接交易也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组成部分,远远超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直接交易的规模,如果管不住个体户的税收,那么个体户税收将会是我国税收流失最大的领域,也是导致公民收入差距加大,破坏税收公平环境的直接诱因,参考国外情况,是否应控制个体经济发展规模?如何加强个体经济税收管理?有何良策建立新的个体税收征管办法或措施?希望能得到各位同仁的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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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b5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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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0/12 18:30:00

 [灌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

这里对纳税人的规模大小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只是规定纳税人必须建账,《细则》第23条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对其规定了两种办法,一是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建账。二是聘请上述人员有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账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上述两条是说:所有生产、经营纳税人都必须做到:要建账;如无建账则必须有“两簿”。
这是税务机关管理的基础,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管理的法律依据。但现在“双定户”基本上无账,也无“两簿”,这一管理的基础工作没有打牢,核定也就没有足够的依据。所以,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依法管理,就必须在“双定户”中大力推行建账,促进“双定户”依法经营,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打牢管理的基础,对不依法建账或建立“两簿”,违反法律规定的“双定户”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处罚,从而达到逐步取消“双定户”,依法进行纳税和征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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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0/12 20:39:00

 
账有假账,薄有虚薄。一事不二罚,很多时候处罚额度远低于应纳税额,“要建账;如无建账则必须有“两簿””的规定,往往落不到实处,收不到实效,这种达不到明显效果的规定往往是画在墙上的饼子,我们是不是该反思这一规定的教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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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ang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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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0/15 14:24:00

 
个人觉得应该从执法风险去考虑。
一、双定,税局操作简便,税局风险大。假如定税1万,明天有人举报应该定3万,岂不是自扰?
二、建账,个体户操作复杂,税局风险小。定税1万,举报10万,稽查吧,有多少算多少,翻番处理都行。
三、疑罪从无。谁让我们是中国特色呢。谁又能改变呢?
四、私到极处为公,个体经济,承担了第三产业的重担,完成了政府所不能完成的重担,还是放手发展吧,等他发展成了企业,在加强管理也不晚。
五、退一步说,个体需要管理,国营企业就关好了吗?绝对没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15 14:26: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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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脱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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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1/16 20:11:00

 
同意四楼的
起征点调高,对个体管理也是个很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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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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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1/22 16:34:00

 
1、目前的起征点设定严重影响了个体户心中的“公平”砝码,何以判定甲纳税人就该是起征点以下,乙纳税人就该在起征点以上,税务机关所依据的诸多核定要素往往难以服众,形成征纳矛盾;
2、发票使用刚性不强,纸质发票使用面过于宽泛,没有起到以票控税的目的。社会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很好的与个人所得税扣除机制衔接;
3、银行开户毫无限制,实名制把关不严,金融机构间恶性竞争难以有效掌握经营者资金流;
4、税务机关在管理中缺乏必要的一些强力措施和手段介入,受制于人,干着急;
5、打击力度不够,今朝处罚了,经营权还在,经营执照还在,明天继续违法。
税务机关不是不想管好个体户,就现在这种税收环境,哪怕是基层干部三头六臂,可能效果也好不到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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