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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某个体户2008年销售额98万元,2009年如何交税?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js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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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4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3/1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2/12 19:30:00

 
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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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_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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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11/3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2/12 20:54:00

 

  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我认为这句就可以解释怎么执行上述问题:没有超过100万元,不申请的话,2009年继续按照小规模管理。
我想大部分遇到上述情况的纳税人都会选择不申请,而是按照3%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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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纯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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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11/25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2/14 10:48:00

 
现行规定仍然执行,是否可以理解为个体工商户认定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呢?原规定好象有这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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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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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4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12/9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2/17 23:01:00

 
我不这样认为,个体工商户2009年应该是县(区)认定,这个是按新条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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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y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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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689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6/11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2/18 14:27:00

 
也就是允许你有个过渡适应期,2008年销售额98万元,也就是你今年可去申请也可不去申请,假若你2009年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的话,你不去申请,那就按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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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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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697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11/25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2/19 10:10:00

 
” 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请问这句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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