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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个体双定的检查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玉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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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双定的检查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0/25 10:32:00

 关于个体双定的检查问题
对个体双定户进行稽查,发现其实际的营业额大大超过其双定额,该如体补税?依据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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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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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0/25 16:16:00

 
无依据。只能调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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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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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0/25 16:25:00

 
纳税人营业额如果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双定额",应当主动申报缴纳税收,否则就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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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2b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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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0/25 17:30:00


不一定
 
以下是引用7eloup在2007-10-25 16:25:00的发言:
纳税人营业额如果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双定额",应当主动申报缴纳税收,否则就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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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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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0/25 17:39:00

 

对于营业额明显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

具体幅度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应该按偷税论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5 17:43: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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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b5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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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0/25 18:24:00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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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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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0/26 20:53:00

 
还是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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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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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0/28 20:55:00

 
根据新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户应有一个定额核定期结束后汇总申报核定期内每一个月的实际营业额,若高于核定营业额的按实际申报额补税。但实际工作中根本没有纳税人申报其实际营业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我们在稽查到个体户的实际营业额超过双定额时,应责成纳税人就超过部分进行申报补税,若纳税人拒不申报,应按征管理法第63条规定“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少缴税款”定为偷税。同时通知管理部门调整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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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0/29 16:00:00

 
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03月19日来源: 顺德国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有利于征纳双方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的“经营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
二、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
四、核定定额的有关问题
(一)定期定额户应当自行申报经营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二)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可以到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场所,对其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运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的,在采集有关数据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
(四)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核定定额。
五、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对未达到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
(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二)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三)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七、定期定额户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账户内存款数额,应当足以缴纳当期税款。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其存款入账的时间不得影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纳税期限内将其税款划缴入库。
八、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九、《办法》第二十条“……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中的“当期”,是指定额执行期内所有纳税期。
十、滞纳金的有关问题
(一)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省税务机关规定申报幅度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二)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十一、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在简并征期结束后应当办理分月汇总申报。
十二、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具体幅度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十三、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其停业是否分月汇总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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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11/4 16:38:00

 
难道没有人能给个满意的答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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