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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从事个体是否适用8000元的限额?
央央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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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从事个体是否适用8000元的限额?
Post By:2006/2/22 16:42:00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从事个体是否适用8000元的限额?
国税发[2006]8号、财税[2005]186号文出来后,原先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劳教释放人员可以免征三年的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现在是否也要跟进,即限额免征8000元。我未找到相关的新文件,现向各位请教一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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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7/7
Post By:2006/2/22 20:30:00
六、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不能比照,必须有明确依据。嘿嘿,楼主说的政策有一个已经过期了,还想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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