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投资基金拥有不可确认所有权的可流通性是全额扣税的根源,这也是投资基金与信托投资的最大区别。因此,信托投资的分红不应比照投资基金全额扣税。
另:基金是一个具体的权利主体,而信托只能一种投资方式,权利不能脱离委托人(投资人)而独立存在,因此,两者的税务管理应当是泾渭分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