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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体工商户改为有限公司后由谁管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koko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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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改为有限公司后由谁管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1 15:17:00

 个体工商户改为有限公司后由谁管
我们这出现一种情况
一些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纷纷改为有限公司
现在问题是是国税管还是地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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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nlf3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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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1 16:23:00

 
所得税由国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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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v8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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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1 16:44: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规定了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具体征管范围。新征管范围的规定执行一年多来,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顾全大局,在划分征管范围的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了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改组改制形式日趋多样,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给所得税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原则,堵塞征管漏洞,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改组改制以及经营形式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为此,在国税发〔2002〕8号文件规定精神的基础上,现就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有企业凡属下列情况者,即使办理了设立(开业)登记,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管:
  (一)原有企业整体转让出售(拍卖),原有企业仍继续存在并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但如原有企业整体转让出售(拍卖)后成为收购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且纳入收购企业合并纳税范围的,则整体转让出售(拍卖)企业的所得税应当由负责收购企业的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征管。
  (二)企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其他企业(被合并企业注销)而存续的。
  (三)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改组时没有吸收外来投资的。
  (四)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如企业扩建、改变领导(隶属)关系、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股东、股东或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注册资本、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以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等有关事项的。
  二、原有内资企业改组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并按规定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不论企业办理何种工商登记,应当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规定确定征管范围。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征管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8号文件和上述规定精神执行。
  四、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中,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在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加强联系、协调和沟通,并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规定执行,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五、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为了保持征管秩序稳定,7月1日之前已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实际征管的内资企业,征管范围与本通知不符的,也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国务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2]8号 2002/01/24
发文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现将所得税实行分享体制改革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面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200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2002年1月1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
  五、2001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再调整。
  六、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七、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认真贯彻执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以及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94)
国税发【1994】229号
 六、新办企业的概念
  新办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
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
企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1 16:46: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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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1 23:35:00

 

注意: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是三个独立的税种。

文件规定中的“原征管机关”不能涵盖。而新办企业的解释导致这些特殊转变纳税人的所得税征管有歧义。需要明确。

另:
个体工商户印象中不能直接转为有限责任,但可通过投资的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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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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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2 0:02:00

 
有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原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改组时没有吸收外来投资的,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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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2 6:01:00

 
非新办企业,所得税应归地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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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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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2 8:27:00


特殊!
 
以下是引用12366在2005-8-12 0:02:00的发言:
有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原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改组时没有吸收外来投资的,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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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不能直接转为有限责任,但可通过投资的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这对于那些大业户来说是很简单的事呀,如果由国税管可就苦了地税了,税源再次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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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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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8/14 3:16:00

 
呵呵!这种事情扯不清楚,大家都有理,先下手为强,不服?有本事你告到总局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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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h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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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税管理,因我是国税的,13号我经请示征管部门后就是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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