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务核算健全,其按应付工资计提福利费,《个体工商户计税办法》对此无明确规定,
私营独资企业有明确规定可以计提。
问:
在所得税检查中,对该纳税人的福利费是允许税前扣除还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此类纳税人工商认定为个体工商户是否有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