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753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讨论]个体双定户歇业期间营业,如何处理?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分秒必争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7/13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0/27 15:57:00

 
作为个体户被发现后,我正常申报交税你就处罚不了我吧?

那么作为税务机关是不是被耍了?
拿纳税人没办法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友谊关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67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9/15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0/27 21:13:00

 
我认为是按照《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网上清风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77 积分:9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10/18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0/28 0:49:00

 
你可以将企业停业期间营业的情况制作记录,找人签名证实,并拍照记录。待过了征期如果该户还不自觉将营业情况进行纳税申报的,就按征管法63条定性为偷税,然后进行重罚!

关键的是要注意证据的完整!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7uuem7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01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10/22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0/29 17:46:00

 
带有主观上的故意,应视为偷税,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灌水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3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10/28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0/29 18:06:00

 
应该按虚假纳税申报处理
双定户本来就是纳税视同申报,既然申请停业就是说下个月不缴税了。如果停业期间复业的话就要主动到税所补税,否则被抓到就视同偷税。我们一直是这么处理的。
申报期规定是每月15号,可我们前几年都是规定每月7号,还有企业和个体规定不同时间申报的。本来法律就有规定税务机关可以确定申报期的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rtfcj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170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10/31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0/29 20:59:00


 
以下是引用太湖山庄在2004-10-27 12:40:00的发言:
个体户在停业期内营业,税务机关发现后视同提前复业,办理有关复业的手续。如果是超过申报期的,依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分秒必争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7/13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4 15:25:00

 
"视同提前复业"?根据什么规定?哪条?

一旦形成复议,可否站得住脚?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江南001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3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8/31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8 10:08:00

 
有个规定的,一下子想不起来了,反正是停业期内要复业的,得办复业手续,没办过复业手续而开业的,视同偷税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qzszl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9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2/2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7 15:21:00

 
复业必须报送复业资料,如假停,则按62条,对其未按规定
报送纳税资料处于罚款。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晴朗心空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9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7/3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11/18 14:35:00


好象是.
请查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1月的司法解释.
 
以下是引用江南001在2004-11-8 10:08:00的发言:
有个规定的,一下子想不起来了,反正是停业期内要复业的,得办复业手续,没办过复业手续而开业的,视同偷税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