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头痛的是税务官。
都说要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可是光说是不行的,我认为至少应该做如下几件事:
一、修订现行个体税收征管的办法,将个体税收征管的规章提升到法规以上。
二、严格执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尤其是细则第22条和23条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普遍建账、建立销货登记、收支凭证粘贴、使用税控装置。
三、修订法律,授与税务稽查机关具有行使比警察更多的权力。例如美国税务官。
四、实行普遍征税制度,改税收优惠照顾为政府福利救济,完善社会最低保障制度,税务机关应将低收入群体纳税户情况通报给政府负责社会最低保障金管理发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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