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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体建帐户是否也适用起征点政策。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wuhong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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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建帐户是否也适用起征点政策。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21 22:14:00

 个体建帐户是否也适用起征点政策。
我县有一个体建帐户,今年6月申报销售额为4500元,请教各位同仁是否对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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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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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22 0:15:00

 
如果是建账自行申报户,则不需受定额的约束,起征点的政策适用于个体双定户.

建议加强日常检查,6月份可按其适用的征收率申报纳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2 1:08: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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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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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22 0:26:00

 
应该按不达起征点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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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22 1:09: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9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应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对销售额未达到新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其应免予征收而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在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的税款退还程序予以退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特此批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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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23 10:06:00

 
可以采用定额和发票超定额补税的方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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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wg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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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23 12:4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八条所称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我认为起征点的政策适用于个体双定户和个体建帐户。国税函[2003]1396号文只说到个体双定户问题,没有说个体建帐户不等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个体建帐户。
 
以下是引用想想在2004-7-22 0:15:00的发言:
如果是建账自行申报户,则不需受定额的约束,起征点的政策适用于个体双定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2 1:08: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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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c6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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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24 9:22:00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指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所称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
税收政府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不受上述通知第八条关于截止日期的限制。请遵照执行。
3、从以上文件及政策规定中,可以看出,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应该为:适用于所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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