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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对个体定额户征收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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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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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个体定额户征收的一点看法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3 12:33:00

 我对个体定额户征收的一点看法
做为税务人员,大家有共识,个体工商业户管征税收成本高,管征难。我认为真排除纳税人意识不强、管征手段弱的原因外,税制的不合理也是造成的如此结果的原因之一。
做为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自有)、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在税收定额中较常采用的成本加利润换算定额的方法。在税收定额中,以中等城市一般路段举例。例:一户十平方米的商业户,月租金500元,水电卫生及管理费100元,人员工资(以一人计)500元。以15%毛利计算,月营业额约为7400元。其应纳增值税296,城建税21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假定应税所得率为8%)30元,应纳土地使用税20元。税金合计约367元。
在核定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1、个体商业户的装修费用及存货或是“死货”(商业零售普遍存在的问题)没能摊入成本。若摊入成本,定额又将不合理提高。
2、通过应税所得率8%计算出来的应税所得额592元,却要被征30元的个人所得税。相比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税制设置上明显存在不公平。
3、以个体商业户每月的固定费用(不含流动资金占用、交通运输、邮寄等费用)1100+367=1467。这费用占收入比例19。8%,也就是说个体户在自己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就得定额承担20%的成本费用。
由此可见,要贯彻公平原则,将个体工商业户的管征到位,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状况下是困难重重。国内的盲目竞争、全民皆商、利润率低,帐证无法健全才是个体管征困难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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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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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3 19:01:00


如按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可以扣除一定的业主费用(各地不同),严格讲应当和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设为一样。但国家税务总局一再强调个人所得税不能附征,没有起征点,但就和企业所得税一样,所谓的核定所得率征收,还不是在变相的核定营业(销售)额吗?不然光有所得率,没有营业(销售)额也枉然。由于个体户绝大多数没有建账,按营业(销售)额去推所得也该有个起点,毕竟个体户是自然人,如果月营业额2000元,能说所得额有1200元,所得率有60%?因此说,个体业户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有个起征点才是,在起征点基础上的核定所得率征收才有基础,才相对公平些。

 
以下是引用落花在2004-7-13 12:33:00的发言:
以15%毛利计算..............通过应税所得率8%计算出来的应税所得额592元,却要被征30元的个人所得税。相比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税制设置上明显存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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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f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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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3 19:07:00

 
但国家税务总局一再强调个人所得税不能附征,
有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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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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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3 19:24: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提高了个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除税收政策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对采取核定征税办法的纳税人(包括按综合征收率或按应缴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等方法的纳税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纳税人所得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重新核定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定额。
  三、对原按照应缴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不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而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改变原附征方法,重新确定与新情况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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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3 19:33:00


我可能说的绝对了一点,应该说总局是要求逐步改变这种附征的方法。目前采取附征的方法在全国还很通行,但弊端很多,国地税核定的营业(销售)额大相径庭的情况很多,税务机关很容易处在被动地位,我们这里从前年起就已对个体业户的所得税改为核定所得额征收的方法了。

 
以下是引用srtfcj在2004-7-13 19:07:00的发言:
但国家税务总局一再强调个人所得税不能附征,
有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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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3 21:50:00

 
我们这里从前年起就已对个体业户的所得税改为核定所得额征收的方法了。
能说说具体做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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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5 10:47:00


介绍一下好吗?
 
以下是引用浪屿在2004-7-13 19:33: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srtfcj在2004-7-13 19:07:00的发言:
但国家税务总局一再强调个人所得税不能附征,
有文件吗?
[/quote]

我可能说的绝对了一点,应该说总局是要求逐步改变这种附征的方法。目前采取附征的方法在全国还很通行,但弊端很多,国地税核定的营业(销售)额大相径庭的情况很多,税务机关很容易处在被动地位,我们这里从前年起就已对个体业户的所得税改为核定所得额征收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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