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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体从事制做灯箱广告牌匾公示板等适用税种再探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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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从事制做灯箱广告牌匾公示板等适用税种再探讨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4 19:33:00

 个体从事制做灯箱广告牌匾公示板等适用税种再探讨
日前,本人对工作在存在的个体从事制做灯箱广告牌匾公示板等适用税种进行了研究,现发贴如下,供各位同仁研究,请发表见解:
本人认定未注册为广告业的个体户,以上的行为,属于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理由如下:
1.只有注册为广告业的纳税人在发生如上混和销售行为时,因其主要以广告宣传为主,是产品的经营者或生产者委托广告商制作宣传其产品的行为,这样的混和销售行为才是"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和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单位和个人从事制做灯箱广告牌匾公示板等业务,不属于为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的,属于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所以,确定是否征收增值税,还得看其营业执照上注册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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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4 19:34:00

 
此问题极易引起歧义理解,总局应该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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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ta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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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4 19:41:00

 
还是征营业税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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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4 19:54:00

 
发表见解请附依据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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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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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4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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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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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5 14:15:00

 
首先,我个人认为制做灯箱广告牌匾公示板应该是以劳务为主,是对灯箱等的制作(就像饭店卖熟制品,不都是从生的开始加工的吗?饭店不是征营业税嘛!)。
其次,业主又不是受托加工(因为不是委托方提供主料)更不是修理修配劳务,不应该征收增值税!本人更倾向于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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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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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5 14:17:00

 
不知“辽宁国税”有何见解?
俺也是辽宁人,望今后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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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hl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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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5 15:44:00

 
应征营业税,理由如下

1.制作“灯箱广告牌匾公示板”等等,仍属于广告业广告制作的范畴(参见FBFD版主的链接)。
2.可能实际制作过程,接近一个物品加工的过程,似乎要涉及增值税。但是想想,6%负担有些中重,不宜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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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f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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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5 16:2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失效)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发布)
十六、服务业中的广告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播映等各项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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