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创)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宏伟蓝图。十六大报告还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要扩大就业面,就必须大力发展个体经济。为此,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断分析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新颁布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地方税收服务,力争使个体税收征管做到与时俱进,已成为我们地税部门的当务之急。在此,笔者就新形势下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宣传力度不够,纳税人对税法及相关税收知识一知半解,对税务机关向自己所征税款的公平性、合理性产生质疑,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影响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年年都进行税法宣传,年年都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宣传税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税法宣传大多局限在张贴标语;进行税法咨询;开展税法宣传文娱汇演;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等活动上,很少对个体纳税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及相关纳税知识培训,因而有许多个体纳税人对税法及相关纳税知识一知半解,这是造成纳税人“纳税意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许多房产税的纳税人,他们只知道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有缴纳房产税的义务,而不知道房产的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同样有缴纳房产税的义务,因而在税务人员征收房产税时往往发生争议。综上所述,造成纳税人“纳税意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税法宣传不到位,纳税人对相关的税收知识一知半解所至。
(二)、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刚性不足,漏征漏管现象仍然存在;使纳税户中的“老实人”产生不平衡心理,因而他们互相攀比、观望,心存侥幸,严重影响税收征管。
个体税收零星分散、点多面广,涉及人多,关系复杂,控管难度大;而且个体经营方式灵活多变,隐蔽性强,又变动频繁,因此,在税收实践中,个体税收征管,一直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个体纳税户由于受利益机制的驱动,对税收往往抱有“能偷就偷,能拖就拖,能少交就少交”的心态。而且这些个体纳税户总要与自己的左邻右舍互相比着看,特别是爱和“关系户”、“钉子户”比一比。如果你一视同仁征收,他们也就会心悦诚服地缴;如果你见了“钉子户”绕道走,见了有“靠”的不敢收,亲朋好友抹不开情面,“欺软怕硬”,其他纳税户必然竞相效尤,拉关系、找靠山,征管工作就会陷入被动局面。当前,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刚性不足,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地税部门中相当一部分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认为,个体税收是“芝麻”,收入不多扯皮多,比重不大难度大,不如集中精力抱“西瓜”,因而在征管上产生了能捡多少捡多少的偏松思想,从而造成征管措施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刚性不足等问题。而与之相反,一些个体户却无逢不钻,他们或凭借“天高皇帝远”不交税,或凭借有“靠山”耍癞,或假称“停、歇业”偷、逃税,或假称校办“职工食堂”偷税,如此类等等手段,个别税务人员或知道而睁只眼瞥只眼,或不知道也不去深入调查。而一个不交税,另一个也就有比头了,这就叫:“一马不行百马忧”。综上所述,加强个体税收执法力度,增强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已刻不容缓。
( 三)、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间单、粗暴,法律意识不强,容易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陷入被动。
征收个体税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特别要讲究工作态度。因为个体集贸市场当中,各种各样的纳税人都有,如果税务干部不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与纳税人发生争吵,这样,不利于工作开展。因此,我们税务干部首先要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常言道:“三句好话心中暖”。我想,说句礼貌语言,说些关心纳税人的话,也许会起到异想不到的效果。所以增广贤文教导我们“息却雷霆之怒,罢去虎狼之威”,就是这个意思。要知道,税务干部是代表国家将纳税人口袋里的钱“拿”入国库,因此,纳税人便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就首先要求我们税务干部在征管个体税收时,语言一定要礼貌,态度一定要和气。有句名言:“当你举着手用一根指头指着别人,另外三个指头已经指着你自己了”。因此,税务干部不注意尊重纳税人,就等于不尊重自己。所以,“文明征税,礼貌待人,以理服人,依法治税”应该是我们个体税务干部时常牢记的口号。我们倡导税收艺术,首先,要倡导税务干部对国家税收事业的一种敬业精神,倡导一种为国征税平易近人、胸怀宽广、不计荣辱、乐于奉献、大公无私的地税精神;一种精于服务、精于化解矛盾,有技巧、有方法、不亢不卑的能力和魄力。但在现实税收过程中,我们有的税务干部却不是这样,他们在征税时,只要听到纳税人说半个“不”字,便脱口就是“你搞生意就交税,不搞就关门”。这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如何能使纳税人心服口服!还有的税务干部,在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台后不认真学习,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知半解;有的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司法程序,执法态度不够严谨;有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收“人情税、关系税”;有的甚至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现象,这不仅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和执法的权威性,也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使个体税收执法工作陷入被动。
( 四)、个体户建帐难。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国务院早就下发了《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虽然建帐建制对税务部门、对个体私营业主都有好处,但其实施起来仍有一定难度。一是一些税务人员有畏难情绪;二是个体私营业主一般不想建帐建制。他们害怕建帐建制后,税务部门会根据其经营的真实情况增加税费负担。三是部分个体私营业主自身素质较差,财会、税收知识欠缺,也给建帐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五)、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个体户仍然在发票方面做文章,偷、逃国家税款。主要表现在:税务部门虽然确立了“以票管税”制度,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没有将这些制度完全落实到位。如有的税务部门在个体户领发票时没有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控制,让纳税户多领发票;在使用发票环节,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有的专管员将票发出去多年还未收回税款;个别税务部门对过期发票没有及时收回,一些专管员和纳税人仍有使用过期发票现象;纳税人填写发票不规范,开票“头大尾小”;开票和不开票两种价格;收款收据代替销货发票使用;用“退字灵”药水涂改发票;对发票违纪违法人员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等等。
(六)、税务部门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力度有待加强。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对于公平税负,加强税收征管都有深远的意义。近年来,税务部门经过努力,虽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使用了税控收款机,但税控收款机的使用仅仅局限于娱乐、旅店行业,这跟个体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还相距甚远。其原因一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二是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行政措施全力推广所至。
二、解决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提高个体户的纳税意识。
新《征管法》第七条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因此,加强税法和相关税收知识宣传,是我们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的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地对个体纳税户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及相关税收知识培训,不但要使他们懂得自己做生意为什么要纳税的道理;还要使他们懂得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自己做这门生意按照收入情况应该缴多少税;懂得缴税的程序及偷、逃国家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个体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加税收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打消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定税是否“合理、合法”的质疑,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税务人员的工作是细致过硬的,税务部门的定税是既合理又合法的。只有这样,纳税人才会舒情畅意地把税交给国家,征纳关系也才会得到根本好转。
(二)、加强个体税收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纳税秩序,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使依法纳税者的心理得到平衡,使违法者经济上受到重创,政治上受到影响,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依法治税的关键在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税法的尊严,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而要做到这一点,领导的重视与否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此,各级税务人员特别是征管一线的领导,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既要把个体税收看成“芝麻”来捡,又要把它当作“西瓜”来抱。特别在执法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剃“瘌子头”和拔“钉子”工作,这样既可以起到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活动,堵塞税收流失漏洞的作用;又可以起到应收尽收、依法治税、公平税负的作用,对促进公平竞争,树立地税新形象都有深远的意义。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做好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纳税秩序的工作。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一传十,十传百,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2003年,某县地税局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举报信上说:去年,某镇集贸市场有的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缴清了税款,而另有一部分纳税人却至今分文未缴。如果让这些人逍遥法外,那么,去年交了税的人今年也不交税了。该局领导接到这封信后,开会分析了情况,认为不解决群众举报的问题,势必会影响税收工作的开展。于是他们制定了周密的联合整治计划:一是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成立欠税清缴小组;二是严格延期缴税的管理,杜绝新欠的发生;三是对欠税户进行清缴动员;逐户走访和宣传税法,讲清欠税必清的道理;四是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礼后兵,对个别“钉子户”坚决依法拔掉。由于 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在这次行动中,共对7户长期拖欠税款,态度恶劣的个体“钉子户”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清补税款16000多元,加收滞纳金1500元,罚款5000多元。由于采取了有力措施整顿集贸市场纳税秩序,2003年上半年,该局所辖地税所提前一个多月超额完成了税收“双过半”任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行文明办税、礼貌待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提高税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地税新形象。
新《征管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第十条又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也指出:“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有助于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由此可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关键。为此,我们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法制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严谨、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为税收事业“俯首甘为儒子牛”的精神;二是加强对“双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定税评议、税务公开制度,增加“双定”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抓政策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加强税政业务培训,教育干部征收讲政策,管理求规范,执法重程序,言行讲文明;四是充分发挥税务监察室的作用,加强对税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群众监督和行风评议工作,将“两权监督”、“执法责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和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对不按税法和制度办事出现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纵容。同时要“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如开展“当‘征管能手’、做‘优秀税干’、创‘文明窗口’、‘文明办税厅’、‘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人要如何做”、“权该如何用”、“法该如何执”大讨论,树立税务干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了,队伍建设才会取得好成绩,才能树立起地税的良好形象。例如,近几年来,某县地税局采取“三个结合”、“四个到位”、“五个解决”、“六字要求”抓干部队伍建设,抓整体素质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个结合”即把行评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机关作风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优质服务,落实“纳税人首问制”相结合;与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和社会监督力度相结合。“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五个解决”即解决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思想转变和工作方法问题;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问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内部管理欠规范,工作效率不高,各项制度欠完善、欠落实问题;解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紧,纪律松懈,环境卫生差及防止以税谋私问题;解决抓税收收入措施不力与税收入进度缓慢等问题。“六字要求”即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做到“正、硬、大、严、快、好”六个字。同时,该局还打印征求意见卡和投诉卡分发给纳税人,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配套措施;并要求税务干部广泛使用文明语言,在全局推出“五项服务承诺制”,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实行“限时、延时、随时”服务,一切为纳税人着想,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歇有座位,实行微笑服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加强队伍建设,该局形成了奋发向上,为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团结拼搏的良好局面。从1999年—2002年,该局连续四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连续四年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受到当地党政领导和纳税人的好评。
四、大力推行建帐建制,逐步实现按帐征收税款。首先要解决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定税漏洞多,税收流失严重,并且容易产生征纳矛盾,个体纳税户建帐建制是大势所趋;其次,要让个体户懂得,推行建帐建制不一定就会增加税负,只是为了更加真实合理地按照其实际经营情况征税;其次,要明确法律责任。要从法律上给予规定,凡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户都要求建帐,如不按规定建帐,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再次,税务部门要大力开展个体户的财会知识和税收法规的培训,并克服重建轻管思想,经常上门辅导检查,并在个体户建帐初期应给予一定政策优惠。
五、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和落实“以票管税”制度,在管理上要突出一个“严”字。一是在地税机关内部要严格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处罚、缴销等制度;业户领用定额发票时必须先交税后供票,在领用餐饮发票时,税务部门在数量上必须按规定予以控制。严禁跨乡镇使用发票、开票不收税、少收税、使用旧税票和以票谋私等违法行为。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发票专项检查,对发票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的发票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加强对纳税人发票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餐饮、娱乐业等服务行业取得不合法发票(如以收款收据或白条子代替发票开具)的纳税人和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如不向收款方索取税务部门正式发票,以收款收据和白条子入帐)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处罚力度,除对发票开具方按规定补税处罚外,对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付款方,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只有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以票管税”制度,才会有效地杜绝税收流失漏洞。
六、全面推行税控收款机,真实掌握个体户的营业情况。这是公平税负,减少征纳矛盾,促进个体户建帐建制的一个重大举措。笔者认为,应扩大税控收款机的使用范围,只要个体户有固定的经营门面和地点,就应推行税控收款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应制定出规范的技术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生产厂家,统一设备型号,统一设备供应,统一安装软件,统一价位销售,统一售后服务。个体户每月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时候还要同时报送税控数据。此外,国家还应采取措施强力推行税控收款机。如在推广初期,税控收款机的价格应合理低廉,在税收上应给予一定优惠,组织好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搞好售后服务工作;严格使用和管理规定,对不按要求收款开票、有意损毁设备装置的,要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只有这样,税控收款机才会如雨后春笋,为个体户普遍接受,同时也为个体税收征管走向规范化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