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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5 第八章 典型调查 第三十九条 典调的具体办法: (一)蹲点调查与申报相结合。此办法需要了解业户全天的经营情况,从业户早上开业到晚上关门为止,连续2--3天蹲点取平均值,推算月销售额与业户申报额相比较; (二)突击抽点现金与业户申报相结合。对主要以现金交易的业户,采用突击抽点一段时间现金的办法,通过抽点现金掌握业户一段时间的收入额,推算日销售额和月销售额并与业户申报额相比较; (三)突击抽查业户日销售帐。考虑业户及雇员有记销售帐的情况,可以采取突击抽查日销售帐,推算月销售额并与申报额相比较; (四)检查商品的进、销、存情况,推算销售额。对每天上货变化不大的行业,可采取早登记晚清点检查商品进销存情况,从而推算月销售额与申报额相比较; (五)成本、费用反推法。对成本、费用较大易于查找的业户,采用核算业户成本、费用等,以保本法计算业户的销售额; (六)利用协税护税网络了解业户经营情况的方法。 第四十条 典调要求:每年典调(检查)户数不得低于管户数的10%,并填制《典型调查报告》(表样附后),对典调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转入稽查程序。《典型调查报告》必须由纳税人签字认可,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第九章 文书使用 第四十一条 在卷宗中至少应包含下列文书: (一)违章罚款(行为罚款)使用的文书(公民50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当事人陈述书; 3、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 4、送达回证; 5、执行报告。 (二)违章罚款(行为罚款)使用的文书(公民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上,含1000元):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立案审批表; 3、当事人陈述书(或陈述申辩笔录); 4、处理审批表; 5、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6、税务处罚决定书(一般); 7、送达回证; 8、执行报告。 (三)检查无问题使用的文书(适用于经检查无问题的举报案件): 1、税务稽查通知书; 2、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稽查底稿(表1、2、3); 4、税务稽查结论; 5、送达回证; 6、执行报告。 (四)查补税款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且不罚款使用的文书: 1、税务稽查通知书; 2、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稽查底稿(表1、2、3); 4、税务稽查底稿附页; 5、税务处理决定书; 6、送达回证; 7、执行报告。 (五)查补税款5000元(含5000元)以上或有涉税罚款使用的文书: 1、税务稽查通知书; 2、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稽查底稿(表1、2、3); 4、税务稽查底稿附页; 5、立案审批表; 6、询问通知书; 7、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资料; 8、当事人陈述书或陈述申辩笔录(有罚款); 9、审理报告; 10、税务处理决定书; 11、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12、税务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证; 14、执行报告。 15、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填写《涉税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办理,做到稽查环节与审理环节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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