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核定征收的问题确是一个天大的黑洞!
我市也存在相同的问题.今年10月份,市稽查局组织对市区内某大型超市进行税务稽查时,鉴于该超市在征收环节采用核定征方法,核定其每月纳税收入仅为2万元.在稽查时企业又不提供帐册,稽查局便采取蹲点盘库,核查银行存款核实每日现金的方法确认收入应为每月90万元,定案时以蹲点收入记录,业主及相关人员的谈话笔录、证人证言为定案依据,市局在审理时以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予以否定,稽查外反偷抗的职责不能履行,只好眼睁睁看着国家税收白白流失。
哪位高手有好的办法解决,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