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调整后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其应对措施(转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税务机构为适应形势的需求,不断地进行着大幅度的征管改革,以简减、效能为原则,以税收信息化为主线,以集中征收度为目标,进一步收缩和裁并基层征收机构将成为现阶段甚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税务机关的主要任务。为搞活经济,进一步拉动内需,国家又作出了调高个体工商业户税收起征点的决定,从表象看,国税机关的负担似乎有所减轻,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又迫使着税务人员作出新的选择,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各级税务机关面临又一个重大课题。
一、起征点调整后,税收工作出现的问题将程度不等的影响着税收工作的发展
这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起征点的调整是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一项重大决策,牵涉的范围之广、纳税户之多、遇到的问题之繁杂实属前所少有,又因为直接牵涉到广大纳税人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出现了许许多多问题,系统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单一的纳税申报方式将给纳税人的申报工作带来不便。近几年,国家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先后进行了数次大幅度的税收机构调整,从很早的以乡建所到后期的以经济区建所,从后期的以经济区建所到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申报、重点稽查,征收机构得到大幅削减。今年,国家又作出了调整个体工商业户起征点的决定,以农业为主的县市,特别是欠发达的地区将有很大一部分个体工商业户定额达不到起征点,进入“只管不征”的地带。如芮城县国税局陌南、阳城两个农村分局,原有征收户98户和90户,起征点调整后仅剩11户和17户,加上报账户和一般纳税人管户总数不到30户,以个体工商业户管理为主的乡镇级征收分局又一次面临合并的局面。依靠手工填写,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将很快成为历史,征收机构撤并之后,因新的、多元化的申报方式还没有全面启动,临时征收点的不稳定性及配套服务措施不完备性将给现实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要纳税人全部到县城申报无疑给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经济和生活负担。
(二)集中征收给税源监控带来挑战。个体双定户起征点调整后,新一轮的基层征收机构撤并势在必行,作为税务人员,经常性的进行实地监控又不易实现,长期地脱离实际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的规模和分布情况,不能及时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这样,工作势必会出现盲动,从而形成重征收、轻监控的局面。
(三)税务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将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新的税收管理“真空带”。长期以来,部分税务人员思想中存在着“为征税而管户”的错误认识,这次起征点调整之后,这些人认为起征点调高后,税都不征了,还管它干什么,出现了管理松懈和放任不管的行为,对该办的证不办了,该定的额不定了,该征的税也不征了,导致大量的税源管理流失,从而出现的人为管理的“真空带”。
(四)部分地区县市个体税收任务的完成将程度不等的受到影响。就运城市国税局来说,根据初步测算,全市17个征收单位中,调整后预计减少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8个,减少税款占个体税收任务在10%以上的单位有8个,其中:芮城县国税局占到个体税收任务的22.18%,风陵渡开发区国税局占到个体计划的78.43%,程度不等地影响着个体税收的收入。
(五)税务人员政策执行不到位和纳税人借机钻空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这次起征点调整面积大、调整幅度高,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将出现大量的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业户。有些税务干部认为,征收户数少了,权力小了,不愿积极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甚至变相征收税款。一些纳税户,如商业、供销、等企业,原均属门店、柜台承包,起征点调整后,部分业户将以个体性质办证,单独办理涉税事宜,这样就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二、用与时俱进的思想,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有助于消化和解决矛盾的发生
每次征管改革的实施,都会带来或多或少的问题,此次双定户起征点调整后,税收收入工作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如果不及时处理并加以解决,将会对以后的税收工作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一)解决税务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上的不足可能导致工作陷于被动或误入歧途。解决认识首先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权力削减的思想。要使税务人员意识到这次起征点的调整,是国家抓大放小,提高全国弱势群体收入所采取的一种办法,是国家的大政方针,起征点的调整只能意味着国家减轻个体从业人员社会负担,给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发展和就业机会,而不是彻底的放弃。作为税务机关不但要管,而且还要实施长期的监督,尤其是临界起征点的监督,以便及时作出决策;二是唯税管理的思想。长期以来,受传统因素的影响,一些税务人员思想形成了唯税管理思想,只强调税收任务的完成,淡化税收的法治性,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依法治税,一切税收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起征点调整后,税务机关还要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变更消销,以监控其销售收入变化情况、资金运行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等等,以便随时纳入征收范围。
(二)建立灵活多样的纳税申报机制。起征点调整之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以农业为主的县市局,管户骤然减少,在个别乡镇设立征收分局,四五个税务干部管理只有30余户的纳税人已显然不适应税收形势的发展,新一轮的基层征收管理机构撤并已成定局。这时税务干部要提前动手,积极做好机构撤并前的准备工作和各种纳税申报方式的推广工作:一是实行软盘申报,要求个体工商业户将有关的纳税数据拷入软盘,每月的10号前送到所属管辖的税务机关,再由税务机关接收处理。二是实行电话申报。每月通过普通电话拨号拨入税务端电话申报服务器,税务机关根据语音提示,录入当月应纳税款后服务器予以确认,确认成功后,申报即可完成。三是实行代收申报。纳税人就近委托一个有着网点分布广阔的机构代办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宜,比如:信用社、专业银行。代收机构通过专线与税务机关连接,税务局将这些数据处理后传入税收征管系统,形成当月的申报数据。四是邮寄申报。税务机关将《税收缴款书》发放给指定的银行或邮政局,申报期内,个体户在预存帐户存入与申报税款相等的现金,然后将申报表通过邮局寄给税务部门,这样就实现了税款的申报和缴纳工作。
(三)建立严格有效的个体双定户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尽快实现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的共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精神,落实工商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的规定;税务机关也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提供注销税务登记信息、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信息、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信息和非正常户信息。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对个体双定户进行抽查。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办证情况、定额情况和起征点以下纳税户在报纸、电台和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同时,对审核不实、资料不齐全、程序不规范和因人情定额的实行一票否决,重新进行核定。对因徇私舞弊而造成的违法行为的税务干部,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税收政策的落实到位。这次个体双定户起征点的调整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且管户多、范围广,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集体上访和抗税案件的发生。因此,税务机关要采取:一是严格把握起征点纳税人的确定界线。尤其是临界起征点管户和相同地段、相同行业、相同类型、相同规模的定额,防止因税负不公引起的征纳纠纷。二是防止管理不到或征收不到。加大税务登记和发票使用的管理力度,防止无理推断,定额核定走过程现象,作到减户不减管,减征不减管。三是防止以税谋私。对起征点的核定作到集体调查、集体定案、县局审批,对税务人员亲朋好友从事经营的,一律列为重点进行审核审批。
总之,个体双定户起征点的调整是一项牵涉范围广、工作难度高、政策性极强的活动,既牵涉到管户的管理问题,又牵涉到税收的征收问题,既牵涉到执法的到位问题,又牵涉到纳税人的上访问题,如处理不好将可能对以后的税收工作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税务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动税收工作向前发展。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国家税务局 史苍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