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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务报酬与个体共商户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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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与个体共商户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0/16 21:58:00

 劳务报酬与个体共商户
我不知道劳务报酬所得与个体共商户所得的区别,比如音乐老师校外举办钢琴培训班,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还是个体共商户所得征税?书上说按是否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营业,不需要批准的为劳务报酬所得,反之为个体共商户所得,从事生产经营有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吗?另外有资料说老师在校外取得讲课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不知正确与否,请指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16 22:01: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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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0/16 22:13: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6年11月13日国税函[1996]6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1996]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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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0/16 22:14:00

 
哪本书?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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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0/17 21:50:00

 
谢谢空间,请问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办学习班(举例说明)?另外个体公商户出售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那么出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按20%征还是并入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比如副食品销售)的收入中按个体公商户经营所得按5%到45%的九级累进税率计算呢?如果是前者则与总局关于个体公商户的应税收入的概念矛盾,如果是后者则其与非个体户的个人出售不动产的税负差异甚大,似乎觉得有些不公平,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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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0/17 22:06:00

 
要不要批准,这个请咨询主管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是的!应该并计征税!注意:个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不同的!
没有什么不公平:工商户即专业从事经营的实体,而个人为临时性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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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0/19 8:54:00

 
注册税务师考试之《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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