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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碰到一个企业,2010年度要支付外方股东100万美元的股利。该企业没有直接购外汇支付,而是将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存在公司的银行账户内,然后向该银行申请开给外方股东一张100万美元的票据,票据就是用支付股利的名义开具的。外方股东收到票据后就在境外将票据贴现了。票据的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企业将人民币保证金再购外汇还给银行。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填写2010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审核表呢?
是不是期末应付外汇股利为零呢,同时另外填外汇借款呢?
如果填外汇借款,是填境内外汇借款?还是境外外汇借款呢?
这种方式下外汇应付股利是不是算做外汇已付呢?
还是其他方式填写。
希望做过的帮助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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