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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审计一个客户,对外付汇金额巨大,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很多银行找上门做远期外汇合约,其中某银行与客户的合约大概是这样规定的:银行以现在时点的汇率比如6.8393为客户汇出美元1000万付货款,一年期美元利息1.90%,一年后共需偿还1019万美元,远期购汇汇率规定为6.6355,则到期购汇需要人民币6761.57万元,现在银行需要客户开保证金账户并存入6780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存款一年,利息2.25%,则一年后保证金变成6932.55万元人民币,银行给客户计算的综合收益为6932.55-6780=152.55万元人民币,银行汇出1000万美元时需要额外收取手续费,假定136万,则客户最终收益=152.55-136+1000*6.8393-6780=75.85万元人民币。
客户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6839.3万元(1000万美元*6.8393)
贷:短期借款 6839.3万元(1000万美元*6.8393)
借:其他货币资金-融资贸易保证金-某银行 67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780万元
向银行函证短期借款,银行回复该客户在该行没有短期借款,该笔业务银行不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现在的问题是,客户跟银行签订的不是借款合同,银行也不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客户应该如何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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