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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籍自然人甲某在香港设立A公司,A公司在内地设立全资子公司B,先B欲分配利润于香港母公司,请教下大家如下几个问题:
1、B分配利润与A公司,是否在香港负有纳税义务;
2、A取得内地B公司的利润分配给甲在港是否负有纳税义务;
3、A将所持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香港籍自然人乙是否在港负有纳税义务;
4、B是否可将内地的利润依据A公司的香港协议支付给在内地的自然人甲。
自己对上述几个问题的理解:
香港税收主要为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而且征税原则为属地原则,因此1和2在港不负有纳税义务;3不确定。
4咨询当地外管局,说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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