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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国公司间的租赁合同营业税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t1u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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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0/16 10:17:00

回复 7楼 49f3y 的帖子

海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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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_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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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0/16 12:15:00

回复 10楼 t1ubl 的帖子

设备所有权属于另外一家外国公司,设备在境内,临时入境6个月,且该外国公司通过该设备取得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是一个可以讨论的技术性问题。

不过咱也认同,现实中只要交进口环节税就够了。税务局不会知道设备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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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0/16 12:21:00

回复 12楼 zl_go 的帖子

我的理解,是一家外国公司超过6个月构成常设机构,而不是另一家。另一家在国内没有机构场所,而设备的租赁并不构成常设机构条件。除非是勘探开采等特殊情况下。至于预提所得税的问题,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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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_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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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0/16 12:30:00

回复 13楼 t1ubl 的帖子

理论上,预提所得税肯定是啦,负担的机构场所在境内(大型施工项目,整个项目肯定超6个月)。

还有理论上,一个设备,该设备本身也可以构成固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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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u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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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0/16 12:37:00

回复 14楼 zl_go 的帖子

那是勘探开采而不是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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