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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资料是说以FOB价为基础确认收入,那么这个是否以报关单数额(和自已打印的外销发票上的金额一样,也是我们去银行办核销的发票上的金额一样的)为准?(当然,是在 FOB情况下)请教一下!
我发现实际收到的外汇和报关时做的外销发票上的有时是不一样(不是在CIF等情况下),或多或少。有一笔多了2000多USD。这样如何解决呢?
是否是作往来挂账?还是怎么做?听说,如果是信用证,比较小的差额,可以做财务费用。那么我们是电汇,也可以作财务费用吗?
多了怎么办?少了又怎么办?还是干脆以实际收到的款项做收入?(因是汇到人民币账户,美元自动转成人民币结汇了)不过这样就和在“中国电子口岸”的数据有不同了。这个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吧。
即使不是FOB,如CIF,我知道是在收到运保佣凭证时,在帐面上冲减收入。不过,收到国内开来的这些发票,我直接进营业费用,可行吗?
最好是中小型外贸公司的实际做法,谢谢!
本人初入外贸企业,有很多不懂,请诸位指教!
我们是贸易型外贸公司,以出口为主,几乎没有内销。
万事开头,真的很难!
可能问的有些乱,是因为我自己也比较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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