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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视野新法规速递: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3dl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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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6171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10/14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4/17 20:57:00

噢,我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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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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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84279 积分:-2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6/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4/18 4:25:00

似乎有些问题?

如果对于“按接受投资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不计入应税所得还允许税前扣除折旧,最后归属该企业的出资者所有,实际上是国家权益的损失,按照所得税的一般原理不应是如此处理的。

感觉这个文件和新准则的第16号有点像。感觉这里的“接受投资”应当是指“国家作为所有者的资本性投入”,而不是该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对此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也就是说这里的“政府补助”的定义和范围应当与新准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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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q0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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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9337 积分:6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1/5/1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4/18 4:32:00

老大一说,偶就糊涂了,等着看你的最新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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