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国明:学习贯彻两办《规定》 推动审计事业深入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我国审计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政治意义。它是我们党在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审计工作是国家政权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用制度化建设促进干部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的发布,是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的新起点,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切实贯彻落实《规定》,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理论问题的研究,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审计制度的创新。《规定》是对近二十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对审计理论发展的贡献。《规定》相比1999年两办发布的《暂行规定》有了很大变化,比如:扩展了审计对象,提升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扩展了审计内容,提升了审计目标;扩展了审计结果的运用,提升了审计报告的重要地位,等等。同时,《规定》对很多方面做出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审计的组织协调、审计评价原则和责任划分的类型及界定、审计的实施程序和审计结果的运用等。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真正规范有效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理解、认识和深入研究,任重道远。比如,按照审计受托责任关系理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关系如何认识;关于《规定》中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如何操作和实现;《规定》中所明确的审计内容如何细化;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如何界定和把握,责任评价标准能否量化;审计实施过程中对一些特定事项的取证方式以及如何体现取证的充分性和相关性;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等如何落到实处。此外,从提高审计效率,合理配置资源角度能否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方面的审计,其承载体是有关的经济事项或活动,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承载体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两者在审计的目标、审计的依据、审计的内容、审计的范围、审计报告的形式、审计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区别。只有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才能将《规定》落在实处,规范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发展
1999年两办《暂行规定》发布后,经济责任审计得到快速发展,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规定》的发布实施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加强审计人员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才能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发展。
首先是要提高宏观意识和政策水平。《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核心涉及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经济法规、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部署,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经济社会和事业科学发展。如果审计人员缺乏宏观意识,没能很好的掌握国家的政策,就很难驾驭对这些内容的审查,更不可能做出客观的审计评价意见。其次是要增强专业判断能力。《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审计内容及原则,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和应当关注的事项,涉及的面很广。同时,第三十四条明确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界定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尽管《规定》对三方面责任的内容做了明确,但仍需要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否则将无法客观的做出责任的界定。再有就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已从县以下领导干部扩展到省部级及以下领导干部,级别地位之高是对审计人员的考验。审计人员既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又要做到很好的沟通协调,把这门艺术发挥至最佳。四是要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内容庞杂信息量大,如果不能采用信息化的手段,不仅影响审计的效率,也很难保证审计的质量。
三、抓紧制定并出台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涵盖了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并明确其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这是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法律依据。
内部审计是审计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伴随着1983年我国审计制度的恢复与建立,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现在,我国有近二十二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活跃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他们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审计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其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他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单位内部的监督制度,促使干部遵纪守法、尽职尽责、预防腐败、降低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定》的发布,更加确定了内部审计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法定职责。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应将学习贯彻《规定》作为推进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有力契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实施手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更加规范和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为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各级内审协会应大力宣传并积极组织学习贯彻《规定》精神,组织指导交流活动,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鲍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