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
会协[2011]3号)关于总则、初步业务活动、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评估、了解内部控制、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和附则的具体规定,结合接受审计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规范有序地做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三)大中专院校相关情况
9、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尚未制定和印发《大中专院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之前,参照《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总则、初步业务活动、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评估、了解内部控制、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和附则的具体规定,结合接受审计大中专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四)基金会相关情况
10、各类基金会设立的条件、主管部门、基金项目、基金使用范围。
11、基金募集方式及基金实际收支结余情况。
12、各类基金使用的效果和社会效益。
13、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尚未制定和印发《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之前,参照《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总则、初步业务活动、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评估、了解内部控制、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和附则的具体规定,结合接受审计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使用
各非营利组织在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时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在对非营利组织实行财务和财政管理工作中,要充分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业务信息,为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各非营利组织及其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