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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征 求 意 见 座 谈 会
根据中评协《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指引》的布置,2006年5月25日北京注协分别组织在京部分证券业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召开对《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征求意见稿)的座谈会。会议由孙燕红副秘书长主持,中评协标准部、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准则起草小组主要成员、在京院校、资产评估研究机构、委托方、报告使用者等50余名代表参加。
大家一致肯定了这次准则征求意见与原有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相比,能结合评估行业特点,在内容上全面、具体、有新意,突出表现了在保护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兼顾维护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利益方面做出的适度约定,第一次把可能“中止”或“终止”业务列为应当约定的内容,有利于评估机构评估师风险防范;明确了评估程序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实施力度,对提高评估服务质量、规范评估执业行为、防范诉讼风险,指导评估师谨慎执业起到积极的作用。
针对两个准则及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内容,与会代表就两个准则的具体条款重点讨论了以下内容:
1、《业务约定书》中基本要素的约定主体是评估机构还是评估师、评估对象的表述、评估收费中评估范围变化而收费不改变、评估报告使用者内涵、评估业务约定书的中止和终止、约定书中对委托方的限制、法定评估业务与评估咨询业务之间的关系,机构之间评估项目的合作问题。
2、针对《评估程序准则》中程序和计划的关系,计划变化与委托方进行沟通的问题、现场调查中应补充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实施现场勘察时,应当采取的一系列替代和补救措施的条款、对评估抽样的新概念、对评估报告使用情况的跟踪、工作底稿的归档、两种评估方法的综合分析、法律权属资料的查验等规定也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看法。
这些为下一步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提供良好的素材。
最后,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汪刚处长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标准部感谢大家对评估准则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将认真考虑大家的意见,尽快补充完善准则的内容,希望通过准则的建设工作,能起到引导行业发展从非理性向理性发展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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