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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子出版物是否还享受软件产品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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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是否还享受软件产品退税政策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4 22:27:00

国税函[2000]168: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1]100号文第九条:本通知自20111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同时废止。


是不是说电子出版物现在不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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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0 15:28:0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2012年第15号公告,其中“对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其随后刚刚出台的政策解读如下: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对于劳务派遣,一般来说企业均通过劳务中介公司结算,中介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后进行会计核算。
    本人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不应作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且不应以此作为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基础。原因如下:
    1、工资总额的组成: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的关键词是“直接支付”和“本单位全部职工”;
    2、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归属问题: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此条款已经明确接受劳务方是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
    3、职工福利费的特性:据于上述论述,这些福利费是职工的福利费,且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为此劳务派遣按理不应作为接受企业的职工福利;
    上述说法并没有完全排除被派遣人员的福利费支出问题。这些费用,均应以劳务费方式,由接受劳务方直接支付给派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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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4 23:13:00

看来电子出版物应该是不适用软件即征即退的政策了

财税〔2009〕9号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电子出版物。

100号文: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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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0 21:40:00

这个规定的出台,将使职工福利费更加混乱,原来打擦边球的公司就不少啊!稍动一下脑筋就知道,多开些劳务发票,可抵的税就多了,不但费用可以多列支,而且所得税就缴得更少了.
可操作性也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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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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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4 23:44:00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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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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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0 22:06:00

总局的规定本来是想实事求是地对待这个问题,却没有考虑到一些细则性的规定没有跟上会带来一些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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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5 9:06:00

自己顶下,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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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lhacker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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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2 15:09:00

没有附注证据文件也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只会带来更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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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5 15:18:00

自己顶下。

是不是电子出版物享受宣传文件优惠政策中100%或50%先征后退政策,所以不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政策?但在财税[2011]100号文前,也未见文件将国税函[2000]168作废啊,时至今日,也没有文件明确地说,电子出版物不适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政策啊。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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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2 18:46:00

回复mflhacker78的帖子

是的啊.看了这些出台的政策,不由就想起目前类似的情况太多了,什么什么规范,条例,通知,准则,弄得非常复杂,到头来是漏洞越来越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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