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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注税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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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注税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3/31 17:34:00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总局和中税协《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23号)要求,依据市税务机关宣传工作的意见,今年注税行业的宣传活动继续纳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宣传主题。今年4月,是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要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沿用总局确定的标语口号,组织好各项活动,形成宣传活动的声势,营造和优化注税行业的舆论环境。
二、把握宣传重点。要深入宣传中央有关税收的决策措施、税收政策法规、税制改革、税收法治建设、纳税服务等;宣传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宣传行业依法规范发展和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注税行业的认同和支持,提升行业整体的认知度和公信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新的社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注税行业党建、统战和发展的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宣传注税行业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宣传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先进典型事例。
三、宣传活动安排。
(一)配合赛事搞宣传。在宣传月中,市协会积极配合中税协第一届“注税杯”行业书法摄影大赛作品巡展,借用媒体和刊物,宣传展示我市参赛作品。展现新时期注税行业风采,扩大行业影响力。
(二)参与答卷搞宣传。在宣传月期间,中税协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民网联合举办《税收和注册税务师知识竞赛》。各事务所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积极参与,扩大参赛面。使活动实现既宣传税收知识,又提高社会认知度的效果。(竞赛题目见第四期中税协杂志)。
(三)志愿服务搞宣传。市协会将积极争取税务机关的支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学雷锋,同心服务团”活动,在办税场所开展义务税收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志愿咨询服务。
(四)面向企业搞宣传。各事务所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做宣传、搞座谈,要创造条件,形成宣传规模。市税协将在滨海新区、重点区县举办“企业发展与涉税服务”大型联谊会,与企业实现有效地对接,努力提升注税行业的美誉度。
四、宣传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事务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取得税务机关的支持,研究制定活动计划,确定一二个重点项目。要广泛发动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做到“人人是宣传员,户户是宣传点”,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二)立足实际,坚持创新。在市协会总体活动安排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因所制宜,创新活动方式,抓好“主打”项目,巩固传统项目。借助电台、网站、报刊、讲座、沙龙等媒体,做好税收宣传和行业推介工作,坚持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实现行业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事务所要搞好信息交流和工作总结。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做法和经验快速反映上来,以便在报刊杂志上予以报道宣传,使宣传工作发挥更大作用。
各税务师事务所宣传工作的安排与成效,要在5月10日前报送协会办公室。
附: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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