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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关于贯彻执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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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贯彻执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11/28 19:52:00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川税协[2010]21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执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并经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第三届七次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省税协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全省会员执业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税协秘书处注册监管部,其职责是:
(一)受理对本会会员的投诉(包括有关部门移送的投诉);
(二)调查核实对有关会员投诉的具体事实;
(三)负责向专门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和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建议;
(四)负责对会员违规行为惩戒的执行;
(五)负责投诉案件有关文书的制作、送达、整理归档;
(六)与行业惩戒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实施惩戒的原则
(一)实施惩戒,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三)会员违规行为如违反行政法规或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惩戒决定及程序
(一)对违规行为的投诉、立案、调查
1、投诉。投诉均采用书面形式寄(送)到省税协秘书处注册监管部,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单位投诉需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投诉需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对提出投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2、立案。对投诉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告知投诉人不予立案的理由。
3、调查。对投诉事项决定立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投诉人发出调查通知,组织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专门委员会。被投诉人应积极配合、协助调查,不得拖延、阻挠调查。
(二)专门委员会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通知被投诉人到会陈述、申辩。被投诉人不到会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专门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送会长签发后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诉的权利。
(三)惩戒决定
1、会员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惩戒决定;
2、会员违规事实不成立或情节轻微的,作出撤销案件或不予惩戒的决定。
(四)专门委员会作出决定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和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五)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申诉
(一)当事人对专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税协常务理事会提起申诉,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当事人提起申诉的期间,不影响惩戒决定的执行。
(二)常务理事会受理申诉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审议,并作出维持、修改、撤销原决定或不予惩戒的决定,送会长签发后告知当事人。
(三)常务理事会作出决定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和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四)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办案人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惩戒的执行
(一)对团体会员惩戒的执行
1、对团体会员违规行为作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道歉”惩戒决定,情节轻微的,由省税协负责人对团体会员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书面检讨并改正。团体会员在同一年度内三次被进行提醒谈话的,将在行业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2、对团体会员违规行为作出“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惩戒决定的,省税协将在行业网站和《注册税务师》会刊上登载。
3、对团体会员违规行为作出“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暂停执业,限期整改”惩戒决定的,省税协将有关材料移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管理中心”)。
4、对团体会员违规行为作出“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惩戒决定的,根据作出的决定在行业网站和《注册税务师》会刊上公告。
(二)对个人会员惩戒的执行
1、对个人会员违规行为作出“提醒谈话、训诫并责令改正;责令检讨、道歉”惩戒决定,情节轻微的,由省税协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书面检讨或书面道歉并改正。个人会员在同一年度内三次被进行提醒谈话的,将在行业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2、对个人会员违规行为作出“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惩戒决定的,省税协将在行业网站和《注册税务师》会刊上登载。
3、对个人会员违规行为作出“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暂停其执业,限期改正”惩戒决定的,省税协将有关材料移送省管理中心。
4、对个人会员违规行为作出“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禁止再从事行业工作”惩戒决定的,根据作出的决定在行业网站和《注册税务师》会刊上公告。
七、其他从业人员违规参照个人会员违规惩戒执行。八、省税协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将如实在会员证相关栏内予以记载,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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