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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报道奖励办法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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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117 积分:9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8/15 8:00:00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报道奖励办法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8/10 15:06:00

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8                      深注税协[2010]006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广大从业者撰写信息宣传稿件的积极性,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报道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多写稿,写好稿,不断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宣传稿件的数量和质量,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和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撰写与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的稿件、信息,被媒体、刊物采用的,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与本行业无关的或税务师事务所自我宣传的稿件,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有稿酬稿件的奖励标准: 1、在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深圳电视台、深圳有线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采用的,按稿酬的150%给予奖励: 2、在省级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广东电视台、广东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按稿酬的200%给予奖励: 3、在中央级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按稿酬的500%给予奖励; (二)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采用稿件的奖励标准: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采用稿件的奖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给予同等奖励。
三、奖励方法 年度终了后由作者本人填写《采用稿件奖励审批表》(见附件),连同用稿单位的用稿通知单原件或稿费汇款单复印件以及稿件复印件,报协会秘书处审查、登记,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后,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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