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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新规
考证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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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6 8:00:00
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新规
Post By:2009/8/3 17:37:00
因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办法迟迟没有颁布,所以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只能按应税收入申报。但国税总局发了个文,如下,请教各位对补正申报所得税免缴滞纳金能否套用这条规定。谢谢
国税函 2009 286号文件 第二点:
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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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09/8/3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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