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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预收国家资本金的入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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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ang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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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国家资本金的入账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2/28 18:06:00

目前在一外商投资企业审计,该企业目前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应付福利费余额较大,包含两部分数据:一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这部分觉得问题不大;除此外,该企业应付福利费还包括按照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补贴,目前余额1300多万。请问这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养老、医疗、工伤及住房补贴能在应付福利费中计提吗,如果计提又按何标准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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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shao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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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22 0:07:00

国家拨给某国有企业集团一笔项目资金,文件中明确集团公司收到该笔项目资金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同时将该笔资金拨付集团下属的某项目承办公司A公司,作为增加对其的国家投资。目前集团公司已将资金拨付A公司,但是A公司相应的审批增资手续尚未完成,暂不能计入实收资本,请教该笔资金A公司应当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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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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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22 0:24:00

建议暂计入专项应付款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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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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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2/28 18:47:00

财会[2003]10号第二十一条:

    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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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shao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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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22 9:17:00

多谢陈老师及时指点:ton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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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hiji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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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25 21:13:00

回复c2yh8的帖子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形成的应付福利费余额较大,企业实际开支的福利费较少,造成每年年末的应付福利费总有很大的余额,有没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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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hiji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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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25 22:53:00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474号)规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财会[2003]10号:“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要按法定用途使用的话,企业发生的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很少,等于每年都是有这么多的余额,这种情形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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