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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人在讨论上市公司赶弥补亏损的末班车,有人分析认为损害了股东利益,因为本来可以以后年度用税前利润弥补,现在用公积金弥补了,失去了税前弥补的利益,造成以后年度多交税。
其中5br42在《资本公积金补亏 正在摧毁股东财富》提到“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使其失去了以税前利润补亏的权利,较之未以资本公积金补亏的情形,企业须为此多缴纳3.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当期净利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及期末净资产会因此相应减少3.3亿元。因此,两相比较,其直观的后果就是,资本公积金补亏使其失去了3.3亿元的现金!
http://cpa.tax.org.cn/news/showdoc.asp?NewsID=21582&page=2&uchecked=
真是这样吗?一、税法无明文规定亏损弥补在进行会计上的公积金弥补后就不能税前弥补了;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两个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独立的规则计算得来的,并非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加减计算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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