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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作者:毕君业 加入时间:2012-6-24 浏览次数:36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毕税官解析:一元钱税款——国家不要了
如:老毕工资是3893-3500(法定扣除)-360(三险一金)=33(应纳税所得额)33×3%=0.99(元)不用缴税。
大家还要特别注意:公告可是这样说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为1元以下的”(不要了),如果说企业就给老毕我一个人代扣0.99元的税,交给税务机关时,才会“打票”(不要了)。
如果说你代扣的有张三、老毕等合计税款超1元,即使老毕的税款是0.99元也得合并后一并向税务机关解缴。
如:某纳税人某月应纳增值税99元,该纳税人为农村,城市建设维护税率为1%,该纳税人城建设税不足1元,这样税务机关对这个纳税人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就可以不打税票了(不要了)。
对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足1元时是否“打票”?征不征?仍是模糊概念,我个人为,应当也不“打票”(也不要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发布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解读如下:
问:出台该公告的背景。
答: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
问:出台该公告的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税务机关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问:该公告开始施行的时间。
答: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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