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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haihan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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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6/21 19:55:00

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2012-6-21 19:55 编辑

国务院令(1988)11号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从一角上升到一元了,怎么没有“经国务院同意”的字样??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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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jorje_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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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6/23 11:35:00

这文件倒是解决了在实务中对于几分钱滞纳金到底改征还是不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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