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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已纳了税的包装物押金,又返还,如何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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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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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了税的包装物押金,又返还,如何税务处理?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6/4 22:38:00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该文失效废止。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释义》新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包装物的押金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所得税,但企业收取的押金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则成为企业实际上的一笔收入,应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税法对于包装物押金本身不用纳税是认可的,只是为了规避税务漏洞才确定了“一年”的期限!有企业提出“题目”中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企业发生了上述“应纳税”的包装物押金,那么这笔押金的收取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但是当这笔押金又退回对方后,已纳税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请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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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6/4 13:01:00

外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收入是否按照财税【2001】157号文件执行,即适用“当地上年职工平
均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有些税务局认为适用,有些税务局认为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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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6/5 9:37:00

如果是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 原先逾期了 企业申报了增值税 现在对方把包装物返还给企业了,企业是可以要求退还这笔税金的,账面上做一个冲销的分录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啤酒黄酒以外的包装物就不好说了吧  要是原来把有包装物的白酒给销售了,账面上按照整体收入纳税,现在对方把包装物还给企业,你想申请退还这部分包装物的税款 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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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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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6/4 16:09:00

适用财税[2001]157号文件,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外外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适用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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